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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基本知识点
发布日期:2020-12-10     

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什么时候开始启动?

答:2018年1月23日,中央政法委召开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宣布正式启动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二、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的治本之策、关键之举是什么?

答:加强基层组织建设。

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黑”和“恶”是指什么?

答:“黑”是指黑社会性质组织;“恶”是指恶势力、恶势力犯罪集团。

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一案三查”指什么?

答:既要查办黑恶势力,又要查办黑恶势力背后的关系网和保护伞,还要倒查党委、政府主体责任和有关部门的监督责任。

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历史意义是什么?

答:一是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政理念的必然要求。二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三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四是巩固党的执政之基的必然要求。

六、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公安机关的职责是什么?

答: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全面收集固定证据,要将侦查力量、侦查资源向侦办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倾斜,从组织领导、警力调配、技术升段、后勤保障、政策宣传、民警保护等各方面给予有力支撑。

七、中央关于依法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答:要坚持打早打小,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确保将黑恶势力消灭在萌芽状态。

八、什么是“两个一律”?

答:对于黑恶势力案件,一律深挖其背后腐败问题;对黑恶势力“关系网”、“保护伞”,一律一查到底,拒不姑息。

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三年目标?

答:2018年:治标。严态势,营造人人喊打的氛围。2019年:治本。攻案件,提升群众满意度。2020年:治根。建机制,取得压倒性胜利。

十、中央明确重点打击的10类黑恶势力是什么?

答:威胁政治安全、把持基层政权、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煽动村民闹事、强揽工程、欺行霸市、操纵经营黄赌毒、非法高利放贷、插手民间纠纷、跨国跨境等10类黑恶势力。

十一、公安部规定了九类涉黑涉恶典型案件时什么?

答: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强迫交易、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故意损坏财物、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强迫卖淫。

十二、什么是黑恶势力“保护伞”?

答:主要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利用手中权力,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或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惩处等行为。

十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坚持党的领导、发挥政治优势;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紧紧依靠群众;坚持综合治理、齐抓共管;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

十四、扫黑除恶有哪五项工作措施?

答:摸线索、打犯罪、挖保护伞、治源头、强组织。

十五、扫黑除恶“十必查”的内容是什么?

答:1、针对农村地区,必查操纵换届选举、侵蚀基层政权、侵吞集体财产、聚众滋事、欺压残害村民的“黑村官”、“黑村恶”和宗族恶势力等违法犯罪线索。

2、针对“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流动人口聚集地,必查拉帮结伙、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横行作恶,破坏一方治安的违法犯罪线索。

3、针对校园、企业周边,必查欺压在校学生、扰乱教学和生产秩序、侵害企业利益、破坏投资环境的团伙违法犯罪线索。

4、针对信息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物流公司、物业公司等新兴行业和网络传销、网络赌博,必查放高利贷、暴力讨债、“摆队形”或以其他软暴力手段威胁恐吓他人非法获取经济利益的违法犯罪线索。

5、针对房地产开发、矿产开采、工程建设等领域,必查纠集社会闲散人员,恶意竞标、暴力围标、强揽工程、暴力拆迁、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违法犯罪线索。

6、针对集贸市场、农副产品批发、小商品零售、建筑装潢材料等各类市场,必查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敲诈勒索、收取保护费、进场费和破坏正常经营秩序的违法犯罪线索。

7、针对建筑工地、新建居民小区,必查强揽工程、强销建材、强装强卸的违法犯罪线索。

8、针对客运货运、仓储物流场所,必查控制运营线路、抢拉客源、抢占货源、非法经营、暴力打压竞争对手的违法犯罪线索。

9、针对车站、“跑线车”点等场所,必查控制出租车、“跑线车”,漫天要价、打骂乘客的违法犯罪线索。

10、针对宾馆、洗浴中心、歌厅、舞厅、酒吧等娱乐场所,必查组织卖淫、强迫卖淫、开设赌场、贩卖毒品的违法犯罪线索。

十六、扫黑除恶“十必打”的内容是什么?

答:1、严厉打击为牟取不法利益,煽动、制造群体性事件,挟持群众与党和政府对抗,插手各类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2、严厉打击把持基层政权、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财产,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3、严厉打击威胁、利诱、纠集失辍学生、外来人员、社会闲散人员进行拉帮结伙、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横行作恶,危害一方治安的黑恶势力;

4、严厉打击以公司、企业等经济实体为掩护,从事非法资金募集和运营等活动,通过高利放贷、恶意逃债、虚假诉讼等手段巧取豪夺经济利益的黑恶势力;

5、严厉打击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6、严厉打击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站点、旅游景点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取保护费的市霸、行霸,在长途客运、货运物流行业强拉客源、抢占货源、暴力打压竞争对手、暴力控制运营线路的黑恶势力;

7、严厉打击操纵娱乐场所、地下钱庄、地下黑彩、从事卖淫、嫖娼、吸毒、贩毒、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8、严厉打击操纵网络传销、涉众型经济犯罪,从事强迫交易、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9、严厉打击纠集刑满释放人员、吸毒人员、社会闲散人员以及其他不法人员,沆瀣一气,利用互联网、举报信采取匿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诽谤、诬告、陷害党政干部、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的黑恶势力;

10、严厉打击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