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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科协限时办结制
发布日期:2016-06-20      来源:柳州市科学技术协会     作者:柳州市科学技术协会

  

第一条 限时办结是服务对象到市科协机关办事及机关之间发生的公务事项,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以及手续齐全的前提下,经办的部室和个人应在规定或承诺的时限内办结其所诉求事项的制度。
   
第二条 遵循的原则
   
遵循准时、规范、高效、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 实现的目标
   
提高办事效率和工作效能,对涉及由市科协办理和服务事项,在符合有关规定及手续齐全的前提下,由相关科室在承诺的时限内办结服务对象请求的事项。
   
第四条 责任人
   
市科协全体工作人员。
   
第五条 限时办结的事项及期限
   
对于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限时办结事项,尽快办结,有规定的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办理的,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后延期办理,同时向服务对象说明延时办理的理由:
   
(一)服务及其他办理事项
   
有时限要求的,在规定要求的时限内办结,无时限要求的,1个至15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备案、报告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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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至3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群众来信来访的答复
   
来信、来访,事实清楚的,3个工作日内答复。
   
(四)领导交办及其他需要及时办理的事项
   
即办事项及时办理,其他事项3个至15个工作日内办结;
   
第六条 落实措施
   
(一)认真执行《柳州市科协机关部室工作制度》,因特殊情况离开工作岗位的,要以留言、启事等方式告知服务对象;
   
(二)对执行本制度的情况,办公室随时进行检查监督,市科协领导进行经常性的督促检查。
   
第七条 责任人的责任追究
   
对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请求事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限时办结责任人的责任:
   
不予以及时办理,或以任何借口拖延和刁难的;
   
不按照办结时限办理,造成服务对象损失的;
   
办理事项过程中有不文明言行、服务态度不好的;
   
不积极办理限时办结责任人工作责任范围内应办理的事项,而推诿扯皮延误工作的。
   
第八条 本制度由市科协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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