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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科协首问责任制
发布日期:2016-06-20     

  

为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方便群众办事,树立科协良好形象,特制定本规定。

一、首问责任人是指当事人或办事人到本单位咨询、办理业务时,首位接待或受理的工作人员。服务对象到各部门咨询或办理业务时,首问责任人要认真解答、负责办理或引荐到相关部门。

二、首问责任制应遵循热情主动、文明办事、服务规范、及时高效的原则,来有迎声、走有送声、问有答声、合作有谢声。

三、咨询或办理事项属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且具备办理条件的,应现场办理;不能现场办理的,要说明相关情况;需要提供相关材料的,应当一次性告知。

四、咨询或办理事项属本单位其他部门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应主动负责联系,并将当事人引导到相关部门;若相关部门人员不在,首问责任人应主动与其联系;若联系不上,首问责任人应先将被服务对象的有关材料收下,做好记录,随后移交相关业务科室。

五、咨询或办理事项不属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首问责任人要耐心解释,并尽已所有给予指导和帮助。

六、服务对象通过电话咨询、反映问题、投诉或举报的,接听电话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接待人。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 ,应认真负责回答;属于其他部门的,应将有关的电话告知来电人,尽可能为来电人提供帮助。

七、违反首问责任制实施细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通报批评,并取消当年考核的优秀等次;对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一)不履行职责,推诿、敷衍、拖延的;

(二)对服务对象态度恶劣,使用文明忌语,或冷漠对待,应当告知而没有明确告知有关事项的;

(三)在规定期限内不给服务对象明确答复,又不说明原因的。

 

 

                                  柳州市科学技术协会